

自2026年2月1日起,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》施行。办法要求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开具、收取和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,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。对蔬菜、水果、茶鲜叶、畜禽、禽蛋和养殖水产品等业务场景,条码、二维码和PDA可以承担批次身份采集与记录关联,但扫码本身不能替代质量安全控制、检测结果或经营主体的承诺责任。
办法将同一批次农产品界定为采取同一质量安全控制措施,并在同一时间收获的同一品种农产品。因此,系统不宜仅按日期建立批次,还应结合品种、种植或养殖单元、收获时段和质量控制记录形成内部批次号。一个批次发生分装、混装或重新销售时,应根据实际业务保留原批次关系及后续开证记录,避免用新标签覆盖上游信息。
PDA在采收、入库或包装环节可扫描周转箱标识,关联批次卡、包装数量和操作人员。若现场需要重新打印标签,系统应记录补打原因、原标签状态和经办账号。对于破损、脱落或无法识别的标识,应按照企业制度进入异常处理,而不是直接创建一个与原批次无关的新编号。
办法规定,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位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;无包装销售的,可按生产批次附具。合格证应包含承诺事项、承诺依据,以及产品名称、数量、产地、开具时间、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内容。企业使用二维码时,可以把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标签整合,但前台展示内容仍需遵循必要、准确和可核对原则。
系统设计可将“合格证编号—内部批次号—销售包装号”作为三层对象管理:合格证记录承诺与开具依据,批次记录生产及质量控制信息,包装号记录实际装箱和流向。这样既方便现场扫码,也能在一箱多件、拆箱或退货时保留关系。
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如实记录,相关开具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。收购主体可通过拍照、留存原件、复印件或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,并记录收购数量。大量收购同一生产批次的带包装农产品时,可以按规定随机抽取保存,但仍要保留该批次和收购数量的对应关系。
PDA界面应显示证件状态、批次、包装数量和异常原因,而不是只弹出“扫描成功”。发现内容不全、与实物不符或严重不规范时,应转入人工核验和报告流程。系统还应保留离线采集、重复扫描、撤销和补录日志,便于后续审查。
上线前可选择一种产品和一条出货流程试运行,依次验证批次建立、开证、打印、包装附具、收购查验和退货处理。重点检查标签耐久性、字段映射、弱网补传和权限设置。AIDC设备的作用是降低重复录入并连接业务记录,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,仍应依据质量控制、检测结果和相关制度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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